对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困局的法律思考
2012-01-29李海澈
职业教育研究 2012年12期
李海澈
(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沈阳110101)
对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困局的法律思考
李海澈
(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辽宁沈阳110101)
医药高职教育致力于培养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职业教育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获得多元化发展。然而,医药高职教育具有卫生教育及职业教育的复合背景,在实践校企合作、探索职业培养方法中遇到诸多障碍。本文从影响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环境出发,在体制、规范的冲突中寻求困局的根源,并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
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困局;法制
医药高职教育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培养服务基层、服务社区、服务农村的医药卫生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是医药职业教育在方式、方法上的革新。在社会法制化背景下,医药职业教育行为必须符合我国教育及卫生法律规范的要求,并与其运行规律相一致。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并受专属领域的限制,医药高职教育在扩展校企合作平台、寻求校企合作方法时面临现实的障碍。为全面提高医药高职教育的质量,发挥校企合作的互动作用,需要从影响医药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环境出发,在体制、规范的冲突中寻找困局的根源,在法律视野下审查校企合作的相关要素,对现存问题加以思考。
合作的困局
医药高职教育需要强化各项专业技能,如护理、医学美容、药品检验、医药营销等专业,普遍通过生产实习熟悉岗位环境及现场操作,并为学生就业搭建平台,而校企合作就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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