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基本特征
——基于社区学院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视角
2012-01-29卢洁莹马庆发
职教论坛 2012年16期
关键词:教育
□卢洁莹 马庆发
美国公立社区学院治理的基本特征
——基于社区学院与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视角
□卢洁莹 马庆发
在美国,教育属社会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治理。社区学院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是加尔文主义神学思想;“成文宪法”是其制度保障;共同治理是其主要形式,这种精巧、科学和高效的治理结构使社区教育的公益性得到充分实现。
美国社区学院治理;特征;政府;社会
在美国,社区学院管理逐步形成一种精巧、科学和高效的治理结构。其社区教育因此以其实用、多样化和人性化而闻名。揭示美国社区学院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保障机制及其实现形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尔文主义神学”:社区学院治理的“合法性”(legitimacy)基础
具有“合法性”是美国社区学院治理的首要特征。“合法性”是一个政治学概念,指的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内心所认同的权威和秩序,这种秩序和权威被自觉遵从。“合法性”不同于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合法的东西,并不代表具有必然合法性。取得和增大合法性的主要途径是“治理”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人性的普适性基础上,并且这种人性论能取得公民的共识和认同。揭示美国社区学院治理的合法性基础,可以追溯其生成和发展的原初形态或雏形。因为,“在美国,任何一种见解,任何一种习惯,任何一项法律,而且我敢说任何一个事件,都不难从这个国家的起源中找到解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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