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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研究——重庆市某区妇联防治家庭暴力情况调查报告

2012-01-29唐国秀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陈 苇 唐国秀 石 雷 罗 琼

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家庭暴力侵害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安定。[1]462-463家庭暴力的存在,是我国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为了考察妇联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2011年7月,在重庆市某区妇联的配合下,我们组织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对重庆市某区妇联近两年(2009—2010年)的家庭暴力防治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近两年某区妇联处理家庭暴力纠纷情况的统计

(一)家庭暴力纠纷占家事纠纷总数的比例

据统计数据显示,该区妇联近两年共处理家事纠纷1123件,其中家庭暴力纠纷171件,占妇联处理的家事纠纷的15.2%。也就是说,在每100件家事纠纷中,约有15件涉及家庭暴力。

(二)施暴者的基本情况

1.施暴者的性别情况

从统计数据可见,近两年前来该区妇联投诉的家庭暴力纠纷共计171件,施暴者均为男性。与此相对应,受害者均为女性,即占受害人总数100%。

表1 近两年某区妇联处理的家庭暴力纠纷数量(件)

2.施暴者的年龄情况

从本次调研统计的结果看,在近两年区妇联处理的共171件家庭暴力纠纷中,施暴者主要集中在26—35岁,处于该年龄段的施暴者高达100件,占施暴者总数的58.48%;而位居第二的年龄段为36—49岁(54件),占31.58%。这两个年龄段的人数合计占比近90%。也就是说,施暴者主要为中青年。

3.施暴者的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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