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诉求与政策保护——女性政治参与的困惑
2012-01-28王郁芳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王郁芳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指出:“赋予妇女权力和能力以及她们在平等基础上充分参加社会所有领域,包括决策进程和掌握权力的机会,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基础。”为了鼓励女性参政议政,中国政府不仅在各级岗位上规定了女干部的比例,而且在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中规定了女代表的数量。女性参政比例的规定确实使女性在政府机构中所占的比例达到了一定水平,但是,由于长期历史、文化的影响,女性依旧背负着来自男权社会的压力,性别比例政策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政治体制改革中也受到了挑战,女性政治参与面临诸多困惑。
一、女性政治诉求与男性政治中心的博弈
人是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女性主体意识,即女性作为主体在客观世界中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的自觉意识,对女性作为自然性存在和社会性存在的主体性认知与论证,对男女两性气质差异有着清醒的认知。女性主体性,是女性对自身力量和能力的一种肯定,是女性自觉要求自身地位、能力、生活方式、知识水平、人格、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不断提高和完善,并为之而努力奋斗的一种自觉能动性。[1]女性主体的政治诉求就是要求像男性一样拥有作为人的所有权利。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他们既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同时又是社会发展的客体。“人从性别的角度可以分为男人和女人。女人和男人同是社会的主体,同是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同是社会发展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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