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界“五权宣言”的提出及引发的论争——以湖南《大公报》(1921—1922)为中心
2012-01-28龙洁丽万琼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龙洁丽 万琼华
戊戌变法时期,以康、梁为代表的男性精英提出“废缠足”、“兴女学”口号,开启了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嚆矢。辛亥革命时期,先进女性以义务与权利对等性原则为理据,采取结团、撰文、请愿、创办报刊等形式力争女子参政权,在民初政治舞台上演了一幕幕震撼人心的参政活剧,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向前迈进。[1]五四时期,女学生以群体形式加入五四运动行列,践行“女国民”,不仅使妇女解放运动纵深发展,还完成了其主体身份的建构。[2]至20世纪20年代,湖南女性接过女前辈的接力棒,藉湖南制宪自治之机,提出“五权宣言”(即参政权、教育权、职业权、婚姻自决权、财产继承权),以此汇入妇女解放运动洪流。解读湖南《大公报》(下文简称《大公报》)1921—1922年间有关湖南女子参政运动的报道,再现湖南女界联合会提出“五权宣言”的历史语境、过程及引发的论争,或能丰富湖南乃至中国的近代妇女运动史研究的资料及内容,并有益于推进其研究的进展。
一、湖南女界“五权宣言”提出的历史语境
“任何一种思想,决无偶然产生之理,在某一时代,自依其特殊情势而酝酿而成。”[3]441无疑,湖南女界“五权宣言”的提出有其特定的历史语境,远可溯及西方第一波女权运动的汹涌澎湃,近可联系湖南制宪自治运动的风潮云涌。
(一)欧美妇女参政权的获得:“五权宣言”的效法摹本
1920年前后,英、美、法、德、北欧等10多个国家的妇女先后获得参政权,有关西方第一波女权运动的各种言说经由报章杂志源源不断地传入中国,成为我国妇女运动的他山之石,也使湖南女子参政运动获得合法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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