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民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以山东省枣庄市为例
2012-01-28陈超
枣庄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陈超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山东 枣庄 2778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而又复杂的变化,各种公共危机频繁爆发,各级政府承担和应对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实践证明,仅靠政府的力量来管理公共事务已经远远不够。在现实中,非政府组织与各级政府部门协同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公共管理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在管理主体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不能由政府独自承担,必须鼓励和引导非政府组织加入,必须不断扩大社会的自治能力,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使其与政府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本文试结合枣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简述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
一、深刻剖析公民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实质与内涵
非政府组织是20世纪的产物,是人们重新审视国家(政府)和市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结果。非政府组织,即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源于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通过的《联合国宪章》第71条“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与“政府组织”相对来说,“非政府组织”的称呼逐渐被人们使用。1992年,联合国召开了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该议程提出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要求各国政府和各政府间国家组织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和对话机制。在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倡导下,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已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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