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2-01-28来颖杰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来颖杰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现代国家政府的基本责任和重要义务,是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客观需要。总结和分析浙江在推进文化强省建设进程中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践,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思考。
一、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阶段和方位
关于公民文化权利的问题,半个多世纪以来一直是世界各国探索的一个重大问题。1997年10月27日,我国正式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从此,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工作。2006年9月出台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文化工作要“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200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又专门提出,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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