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2012-01-28高秦伟
政法论丛 2012年2期
高秦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欧盟行政法是欧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范畴主要涵盖经济管理领域,欧洲法院也基于行政法原理发展出了许多的规范与原则,试图为欧洲的整合做出贡献。比例原则被学界认为是欧盟行政法上最为重要的法律原则,特别是从欧洲法院的判例分析来看更是验证了这一评价。①比例原则在保障个体权利与平衡公共利益的层面上对各种公权力手段进行斟酌和筛选,以获得较为合理的结果,主要目的在于防止过分的与错误的立法与行政决定,尤其是要具体斟酌国家与公民在利益冲突状况下的失衡度。[1]该原则最早起源于德国的警察法理论,经德国公法学界与实务界的协力发展日臻成熟,而欧盟行政法则充分借鉴并发展了德国法上的比例原则。②
一、比例原则在欧盟行政法上的产生
虽然每个欧盟国家都有着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但是几乎所有的欧盟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确认了法治国原则的地位。成员国的法治传统自然影响与塑造了欧盟法的内容,从法治国原则和成员国法律中推导而来的比例原则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很快得到欧洲法院的认可,进而更得到了欧盟条约和欧洲人权公约等欧盟成文法的确认。尽管我们从目前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与相关的欧盟法教科书中尚无法找到类似于德国法关于比例原则较为系统化的审查模式和标准,但是欧盟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的适用方式却在有意无意地遵循着德国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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