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宏观调控法思考*
2012-01-28殷洁屠世超
政法论丛 2012年2期
殷洁屠世超
(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上海201620;2.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浙江绍兴312000)
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举措
建国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演变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至改革开放前的“沿海和内地平衡发展战略”阶段;二是改革开放初至20世纪90年代初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不平衡发展战略”阶段;三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阶段。
(一)“沿海和内地平衡发展战略”阶段
建国之初,由于我国沿海与内地经济发展严重不均衡,加上出于国际安全等考虑,我国实施的是均衡发展战略,强调国民经济综合均衡、部门均衡,并突出强调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工业布局向内地倾斜,希望尽快形成若干个具有比较完整工业体系的经济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依靠政府大规模集中投资,迅速提高了国防力量、实现了国内秩序的稳定,初步建立了中西部地区现代工业基础,但由于政府垄断下的浪费、低效、激励不足等固有弊端,抹杀了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使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性经济增长浪潮中落伍,与实现经济腾飞的大好时机失之交臂。”[1]P207
(二)“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不平衡发展战略”阶段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按照梯度推移理论,对长期实行的以均衡布局为目标的区域发展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邓小平提出的“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思想,实行了优先发展东部沿海地区的不平衡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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