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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选举传统的分歧、冲突与融合

2012-01-28周叶中朱道坤

政法论丛 2012年5期
关键词:制度

周叶中朱道坤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中国古代就有所谓的选举制度,但那时候的“选举”,指的是某种选贤任能的人事制度,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选举。古代意义的选举通常包括察举和科举两个基本类型,在这种场景之下,选举等同于选才,这一特有传统在相当程度上塑造了传统中国的文化秉性和社会结构。

一、选才与选举

中国古代选举在形式上体现为一种选贤任能的人事制度,但其实质却在于构建皇权与地方势力进行权力竞争的平台。

(一)选贤任能:中国式选举的核心思想

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核心在于选贤任能,“贤”是道德高尚,“能”是才华卓越。在儒家学者看来,君主要治理好社会,就必须选拔贤能之人,否则无以达到善治。这种选贤任能的思想在中国的人事制度中一以贯之,形成了中国社会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传统。进而言之,选贤任能的问题,在中国古代甚至可以上升为治国安邦的首要问题。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就曾从两个不同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解释:(1)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2)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论语·颜渊十二)

汉代的董仲舒则进一步阐发了孔子关于人才选拔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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