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崇礼到重法*(下)
——以先秦士阶层“得君行道”观念为视角
2012-01-28李启成
政法论丛 2012年5期
李启成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四、法家“得君”观念下的“法治”思想
在荀子那里,还力图在“得君”和“行道”之间维持一种脆弱的平衡;但在荀子同时甚至之前,即有诸多“士”将价值的天平放在“得君”上,导致学术迎合权力,成为专制权力的帮凶和辩护者。如果说这时已呈现出此一演变趋势,到韩非及其所处时代,则成为士阶层压倒性的抉择。与此相应,社会治理的规范也完全从礼、法并存到绝对排斥礼的“以法为治”。从思想主体而言,这一转变之最终完成,是法家学派及其思想主导下的结果。
(一)法家所主张的“势”尊于“道”
和儒、墨、道等其他诸子不同,法家是先有实际的政治革新运动,后才有较为系统的理论出现。既然是政治革新运动,那自然要得到国君的支持才有推行之可能。因此,诸侯国君的“势”自然就具有首要地位,法家借助君主的力量进行革新,实际上是在“得君”的前提下“行道”,离开了“得君”,“行道”自是空谈。换言之,没有“得君”,“行道”本身不具独立价值。如此,“势”尊于“道”自有其逻辑上的必然。战国中晚期时势之演变,“六国诸侯,谿异谷别,水绝山隔,各治其境内,守其分地,握其权柄,擅其政令,下无方伯,上无天子,力征争取,胜者为右”,(《淮南子·要略》)更助成了法家这种注重现实之学说得势。所以,有学者富有洞见地指出,这一时期之政治思想,“以法家思想为主流,而以兵家思想为辅流,儒、道、墨三家思想在当世虽也是显学,但只是逆流,名家和阴阳家思想,不过是各为一种旁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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