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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构建:北仑经验与启示

2012-01-28卢剑峰

政治与法律 2012年3期

卢剑峰

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革,由此带来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恶化了中国经济发展环境,加剧了部分地区劳资关系的紧张程度。2009年以来全国范围连续发生多起群体性的劳资冲突,尤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最为集中。其中典型的如深圳富士康员工连续跳楼事件、广东佛山本田停工罢工事件、多个城市出租车司机停运罢运事件和连续不断的欠薪案件,折射出中国劳动关系形势的严峻程度。一时,各级劳动机构以及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骤增态势,1劳动关系冲突给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形成了极大的压力。

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在中国社会体系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如何有效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成为各级决策者的重要议程。胡锦涛在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指出:“要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在法律机制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协作、调解优先、快捷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在工作机制上,调解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提升,以基层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多元调解格局正逐步形成。相对而言,学界关于劳动关系“大调解”2的研究多为规范分析,对正在进行的社会实验关注不够,3实地研究4有很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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