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干部道德考核实践的价值关照——基于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的伦理视域
2012-01-28刘勇
治理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考核
刘勇
中国共产党选任干部的标准是德才兼备,但长期以来,“德”①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干部道德的内容十分丰富,党政干部一方面必须模范地遵守一般性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准则;另一方面,干部必须遵守自身的政治伦理规范;而且,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性质对党政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伦理要求。但是,就笔者所及的研究成果来看,还没有文章或著作全面、准确地厘清干部道德的内涵。本文的研究主要依据中央及浙江省各类文件的规定,即考核干部道德主要是“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在实践上,浙江省各级组织部门也是以“四德”为内容考核干部。作为软实力,一直是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的难点和弱点。为破解干部道德考核的困局,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机关,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尤其是以2009年中办印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为标志,干部道德考核进入制度化发展的新阶段;2011年由中组部印发的官德考核专项规章《关于加强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出台,意味着官德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日益突显。根据党内各种法规和条例原则,各地方党组织也积极探索构建干部道德考核体系。在考评干部道德方面,浙江省一直先行先试,走在全国前列。据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蔡奇介绍:“浙江省已经在开展完善干部德的评价标准方面的试点,将品质、思想道德、生活道德等纳入领导干部各级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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