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与现实之间:地方社会现代性演进的一种逻辑——以义乌为分析范例
2012-01-28董明
治理研究 2012年6期
关键词:国家
董明
一、导论:现代性社会转型的一般及其特殊
自1978年改革开放肇始,社会转型就成为讨论中国问题最基本的背景或前提。而所谓社会转型,总体上说,就是指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变的过程,质言之,就是经由现代化以完成现代性的过程。诚然,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其社会转型的表现方式、具体路径及其强度必然会各不相同,而我国的社会转型更有其独具的复杂特点,即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同步进行且相互交织,处于“多元胶合”的状态,是一种传统与现代又对立又统一的新型现代化。①郑杭生:《中国社会学百年轨迹》,《东南学术》,1999年第5期。即便如此,却仍不能遮蔽一个基本事实,即:现代社会发展理应有一些普世法则需要人们共同遵循。中国作为世界文明中的重要成员,不管她曾经有过多么特殊的历程,却没有也不可能成为普世法则的一个特殊例外,其特殊形态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因此就能脱嵌于一般的规律性特质。换言之,我国的现代性内涵的精髓特质不可避免地与先发国家具有基本的“家族相似性”,这主要包括: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社会关系的契约化,社会制度的理性化等诸多方面。这些要素总体上表征着一种向着全面的理性的发展过程,即在韦伯看来的“合理化”,或者如英格尔斯所提出的,这种现代化不只是经济发展,也是政治发展,同时又是文化发展和精神发展。①转引自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增订版),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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