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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的法庭科学脱氧核糖酸(DNA)数据库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以刑事司法领域为视角

2012-01-28瓮怡洁

政治与法律 2012年6期
关键词:数据库信息

瓮怡洁

DNA数据库是当今社会打击犯罪的一柄利器,其能协助侦查机关迅速查破案件,降低犯罪率,实现刑事司法一般预防的功能;另外,将已决犯的DNA信息储存于数据库中还有利于防止其再次犯罪,实现刑事司法特殊预防的功能。从世界各国实践来看,如果能够有效利用DNA数据库,还有利于洗脱被错误追诉者的冤情,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如在美国,截止2007年,仅在纽约州就有23名被无辜定罪者借助DNA证据血洗沉冤。1在我国,截至2010年12月,全国公安系统共建立了312个DNA实验室,DNA数据总量达700万份,日均破案150余起。2法庭科学DNA数据库在打击犯罪方面取得的斐然成绩固然令人振奋,但公安机关运用数据库的权力是不是可以不受限制?为了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不是可以无限制地扩张数据库的规模,甚至于将全体国民的DNA信息都永久性地纳入其中?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借鉴域外的经验来回答。

一、在立法模式上,遵循先立法后建立数据库的路径

目前,多数国家的法庭科学DNA数据库进行分型鉴定时,主要使用STRs分析法分析DNA链条非密码区(non-coding sections)中的短串联重复(shor t tandem repeats),虽然就DNA分型鉴定结果本身而言,通常认为这种分析方法只包含非常有限的基因信息,3但许多学者认为,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郑昆山指出:“当事人资讯自我决定权,对于在做DNA分析时,并不是针对密码区的细部构造去多做叙述,而是确定并比较特定片段间长度上的差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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