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2012-01-28张明楷
政治与法律 2012年6期
张明楷
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置于流通的行为,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将假币用于交纳罚金、罚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购买毒品等。此外,向自动售货机投入假币以取得商品的,也属于使用假币。在司法实践中,使用假币的行为各式各样。使用假币罪不仅与出售、购买假币罪及持有假币罪存在需要妥当处理的关系,而且通常与盗窃、诈骗等罪相关联。1本文主要讨论使用假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其中也会探讨“使用”的含义。
一、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两种比较常见的行为涉及使用假币罪与盗窃罪的关系。
(一)在ATM机存假币取真币的行为
行为人使用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或者存折,通过ATM机成功存入假币,然后从其他ATM机中取出真币。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存在争议。
笔者的观点是,行为人通过ATM机存入假币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其后从ATM上取出真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具体理由如下:其一,ATM机是供不特定人存款取款的机器,此时由此人存入的现金,在彼时就被他人取走或者被银行利用。所以,将假币存入ATM机完全属于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的使用行为。其二,行为人在存入假币时,旨在使自己的银行债权增加。在此意义上说,行为人是将假币作为手段使自己获得银行债权。但是,即使行为人完全放弃债权,其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也侵害了货币的公共信用,具有值得科处刑罚的违法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