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问题初探*
2012-01-27王赞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2年2期
王 赞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王赞.海事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问题初探[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2,23(2):90-94
2012-03-20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资助项目“水上交通运输典型刑事案例研究”(2011-31)
王赞(1975-),女,辽宁大连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讲师,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海公法研究中心成员,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E-mail:wangzan9@sina.com。
海事行政执法中以罚代刑问题初探*
王 赞
(大连海事大学 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尽管中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调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但海事行政机关在执法中仍普遍存在以罚代刑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部门利益的考量、证据转换存在障碍、移送程序立法存在缺憾、检察监督权虚置化、配套保障制度滞后导致案件信息封闭等。解决这一问题也要从上述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海事行政执法;以罚代刑;证据转换
长期以来,中国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普遍存在以罚代刑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由于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犯罪行为未能因侦查程序被及时遏制,才造成了严重后果。针对这个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以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案件的移送率有所上升,但以罚代刑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海事行政领域同样存在以罚代刑问题,涉及犯罪的案件移送率较低。据某市港航局统计,2006年至2010年,全市年均发生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10件左右,年均死亡、失踪人数2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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