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应对自然灾害为核心的应急资源投入保障机制研究*
2012-01-26熊康昊孔昭君
灾害学 2012年2期
熊康昊,孔昭君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0 引言
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不仅要注重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还要注重自然灾害发生前的应急准备。只有做好灾害来临前的投入保障工作,形成相应的应急资源保障能力,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更好地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文中所称之“全国”系指31个省、市、自治区范围,未含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方系指行政区划中县以上行政单位(具体阐述时主要指省级行政单位);区域指跨省级行政区划的范围。
1 应急资源投入保障机制现状分析
首先以应急资源投入保障的五大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部门、地方部门、社会力量)为枢纽,以保障过程的三个环节(资金筹集、资金使用和保障能力形成、监督协调)为线索勾勒出我国应急资源投入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图1)。

图1 我国应急资源投入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
1.1 中央政府的投入保障机制
中央政府在应急资源投入保障机制中处于中枢地位。中央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筹集应急管理所需资金(简称为应急资金),再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将部分资金划拨到地方政府和相关中央部门,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形成应急保障能力。另外,中央政府也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应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重大突发事件,直接领导应急处置活动(图2)。

图2 中央政府在应急资源投入保障机制中的地位
1.1.1 中央政府的资金筹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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