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理论的多维视角分析
2012-01-21陈亮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分配
受特定社会政治环境、利益结构、意识形态、宗教伦理、哲学思潮、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影响,人们的公平观表现各异。历史上,有时把公平视为一种美德,有时把公平看作一种社会观念,有时又把公平作为利益分配的价值判断标准。在实践中也经常出现公平、公正、正义、平等概念的交叉使用,而概念上的模糊必定影响现实社会中公平的建构。为此,本文系统地梳理了公平理论,期望对于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具有借鉴意义。
一、公平理论的多维视角
(一)古典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公平首先是指“起点平等”,即“权利平等”而非“福利均等”,政府的作用是保证人们享有同等的权利和自由而不是直接给予快乐和幸福[1]。诺齐克则坚持正义的权利理论和程序正义原则,即正义不是试图将社会组织得符合某些分配类型,而是尊重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权利都优先于利益,不管这种权利的限制是否有利于增进一般的社会福利。在程序正义方面,诺齐克认为从道义上评价正义与公平只是个人行为,只要坚持程序的正义则无须对结果另加评价。
古典自由主义崇尚价值中立原则,否定国家在社会中的积极意义。而现代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并非价值中立,它既要维护自由权利,也要致力于公平的核心价值。在对公平的看法上,古典自由主义坚持起点平等、权利平等而非福利均等,虽然有利于刺激个人的积极性,但现实生活中起点平等的条件很难满足,因为尽管每个人生来具有天赋权利并且不可侵犯,但不同的人在出生时即处于有利或不利的条件之下,即“历史禀赋”不同,从而很难做到起点的平等。……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