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独立董事的委托代理关系
2011-11-29吉林师范大学史春玲
财会通讯 2011年11期
关键词:监督
吉林师范大学 史春玲
试论我国独立董事的委托代理关系
吉林师范大学 史春玲
一、委托代理理论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年里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的,其基本内容就是规定委托人聘用代理人完成某项工作时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成立及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即通过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认可契约来确定其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委托人为实现既定的目标,通过一系列激励机制使代理人与其利益尽可能地趋于一致,以促使代理人会像为自己工作一样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陈国富,2003)。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委托人追求的是其财富更大化,而代理人追求的是其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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