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建设的镇江路径
2011-11-17陈新中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9期
文/陈新中 张 毅
医疗保险谈判机制建设的镇江路径
文/陈新中 张 毅
新医改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全民医保目标的初步实现,无疑为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的建立与运用奠定了制度基础。如何构建与运用好这一政策工具,服务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种利益平衡和行为规整,将是政府作用的新塑造。
镇江在15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程中,不断尝试运用谈判机制服务医疗保险管理。它所遵循的“政策工具+市场机制”的路径依赖,对推动医疗服务传递以及融资制度的变革提供了实证支持。
一、基金预决算指标和结算过程的谈判
医保部门对医疗(药)服务主体约束的核心杠杆在于支付手段的安排。而医疗保险的效率原则又恰恰主要体现在基金的合理利用与管理的有效性上。谈判机制的运用成就了镇江医保部门引导医疗(药)服务机构构建责任与权利共享的规则秩序。
基金预决算指标的确定与实施付费办法在医疗费用的管控上是一体两翼。为了在目标偏差与利益博弈中用最小的交易成本寻求到最优的平衡结果,谈判过程与策略选择自然是实现预期结果所需重点考量的题中之义。镇江市医疗保险运用谈判机制确立基金预决算指标与实施付费办法的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镇江医保运用谈判机制确立基金预决算指标与实施付费办法的过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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