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倾销会计预警系统的建立
2011-09-20刘义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2期
刘义
近几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和加深,中国外贸产业本来已经非常严峻的贸易摩擦形势被进一步恶化。欧美各方对我国外贸施压的行动,也正隐隐升级。应对反倾销与财务和会计息息相关,会计工作做得好坏,往往是决定应诉成功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而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方面步伐相对缓慢,缺乏相应的高水平专业复合型人才,有能力提供反倾销调查专业服务的国内中介机构十分有限,企业家缺少对反倾销规则的认识,没有提高相应的意识,面对严峻的形势,迫切需要建立反倾销会计预警机制。
建立反倾销会计成本管理预警系统
一是国际反倾销法中产品成本的构成。WTO在确定反倾销调查中,确定了3种计算正常价值的基本方法:出口国国内市场价值,即“相似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的价值,即“相似产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向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结构价格,即“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利润”。以“结构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国际上的计算比较一致,包括“生产成本” 、“除生产成本以外的有关成本费用”“合理利润”三部分。
二是做好结构价格计算调整,满足成本性态划分要求
结构价格的计算是“ 成本追溯”而非“成本引用”。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并不会直接使用企业报表中的销售成本,反倾销调查问卷中对企业成本核算流程与组成非常关注,而并不单纯关注报表中的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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