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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简讯

2011-09-19

电子知识产权 2011年4期
关键词:留学人员代理人代理

国内简讯

中国与非洲加强知识产权合作 —— 双方将建立一个双边合作的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下开展信息交流、最佳实践、能力建设等活动,改善双方知识产权体系的管理并提高效率。

"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3月16日,新华社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纲要全文约60 000字,共分为16篇。纲要强调:一、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和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二、加快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和推广应用,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品种,做大做强现代种业。三、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四、培育壮大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一批高技术服务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五、推进文化创新,同时提高版权执法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六、加强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海关、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合作。纲要还将“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明确列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提出2015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要从2010年的1.7件提高到3.3件。

中国与非洲加强知识产权合作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3月28日在雅温得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以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

谅解备忘录约定,双方将建立一个双边合作的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下开展信息交流、最佳实践、能力建设等活动,改善双方知识产权体系的管理并提高效率。为此,双方同意讨论商标实践问题及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如商标恶意申请、商业秘密保护、与互联网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并交流相关信息,尤其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于1962年,由前法国殖民地中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总部设在雅温得,现有16个成员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有一套专门的法律制度保护成员国商标,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非洲知识产权组织16个成员国在华设立投资企业100家,投资总额4.07亿美元。截至2011年2月,成员国在华商标共注册85件。

新《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4月1日起施行

文化部3月18日在其官网发布新《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0日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旧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与旧规定的区别为:一是将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二是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权限和综合执法权限的管理层级进行下放;三是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主体准入、内容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配套出台的通知对新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主要内容为: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明确了港、澳地区资本投资内地网络文化市场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允许中外合作企业从事网络音乐服务,但具体办法尚需由文化部另行规定。加快全国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建立非法网络文化企业和产品“黑名单”,提高网络文化监管预警能等。

2011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在京召开

3月31日,2011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在京召开。在年会期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召开了第八届二次理事大会和第二届知识产权论坛。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011年2月底,我国专利代理机构已达801家,专利代理人已达6 450人。过去一年间,我国新增专利代理机构38家,新增专利代理人411人。有关业内人士指出,专利代理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目前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正在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中前行,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去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完成了《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修改工作并向社会发布。据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协会加强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管理工作的力度,在执业证办理过程中发现、纠正或制止了18起虚假证明行为;同时,协会累计培训专利代理人3 400人次,占专利代理人总数的50%左右;此外,协会还积极促进广大中小专利代理机构使用电子申请客户端管理系统(EAC),与全国209家专利代理机构签订了《软件服务协议》,有效推动了电子申请工作。

2011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在京召开 —— 专利代理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目前我国的专利代理行业正在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中前行,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针对2011年的工作,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围绕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内部管理、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能力两大重点展开。据悉,2011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将加强探索通过协会“观察员”、“特殊的团体或个人会员”、“知识产权顾问”等形式,促进企业与专利代理行业的双向交流。此外,协会还将继续通过培训等相关工作,推动使用EAC系统的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00家,电子申请率提高到70%。

据了解,近年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国内外专利申请中,约有70%是由专利代理人代理的,其中国外专利申请的代理率达100%,专利代理人在推动专利的申请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文化遗产标志的使用将被规范

3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推荐性国家标准》(下称标准)。标准规定了以太阳神鸟为原型的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形式、内容和比例等,将于2011年4月1日正式实施。

标准对中国文化遗产标志的汉语拼音与英文的形式和组成进行了界定,规定了标志的颜色和应用时的背景颜色,并对标志中各要素进行了准确描述。

中国文化遗产标志是以2001年出土于成都金沙遗址的太阳神鸟为主体图案原型、2005年由国家文物局公告启动的图形标志,现已广泛应用于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出版及部分商业领域。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获欧保护

3月24日,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在杭州开幕。欧洲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总司达奇安·乔洛什委员参加研讨会并致辞。

广播电视音乐版权费年内开征 —— 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大伟副局长在研讨会上总结了中国地理保护产品的保护制度从探索到完善的基本经验。

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硕果累累:目前已有1 170个地理标志受到专门保护。2006年启动中欧10+10个产品的互认试点项目,截至2011年2月,中方已有1个产品获得欧方批准保护,6个进入6个月的异议期,另外3个产品的审核也基本结束。而对欧方的10个产品,中方已基本完成对9个产品的审查工作。

中国与欧盟批准知识产权项目二期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中国商务部与欧盟驻华代表团3月30日共同批准了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二期(IPR2)第四个年度工作计划(2011年4月至9月)。该计划预计在35个不同领域进行,涵盖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方面。

IPR2项目第四个年度工作计划将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如在专利、著作权、竞争和商标立法上的发展;行政、民事和刑事执法的改善,以及帮助权利持有人树立在商业发展中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工具的意识。

IPR2项目公共关系官员谭睿表示,项目最后阶段将继续支持官员、专家和业界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如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修订;通过系统地培训,加强中国地方知识产权局和执法援助中心处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建设;继续为中欧知识产权海关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支持;继续支持中欧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合作;加强民事和刑事程序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

广播电视音乐版权费年内开征

据悉,国家版权局年内将出台向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收取版权费的相关规定,这也是继2007年1月国家版权局向卡拉OK征收版权费后的又一举措。据透露,版权费收取标准暂定电视2.5元/分钟、广播0.3元/分钟,并将派出专门机构监督,但收费的具体办法,有关部门表示正在征求相关意见。

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明确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收费标准至今还未出台,所以对整个广电系统的收费规模还不得而知。但据有关人士参考香港已实行的标准推测,理论上收费规模每年可达到上百亿元。如上述规定年内可出台,这意味着广播电台、电视台所使用音乐(原创除外)的版权费用问题,已驶入“解题”快车道。

据悉,国外通常以分钟为计算单位向作者支付版权费,如电台播放,欧洲国家为每分钟160元(折合人民币),日本为每分钟960元(折合人民币)。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占比增至45.7%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10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国内有效专利实现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在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所占比例从2006年的33.3%稳步提高到2010年底的45.7%,有效发明专利正在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有效专利共计221.6万件,其中国内有效专利所占比重达到82.4%,而2006年的比例为75.5%;在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所占比例虽略低于国外,但近年来保持平稳增长势头,所占比重已有明显提升;同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的职务发明比例从2006年的70.1%上升到了2010年的81.3%。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排名国内前5位的地区分别是广东、北京、上海、江苏和浙江。其中,北京每百万人口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已达2 222件。

《报告》还指出,尽管国内有效专利数量增长较快,形成了比较明显的创新领域,但与国外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在维持10年以上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外拥有量均是国内的数倍。而在2010年国内企业有效专利中,发明专利所占比重仅为14.9%,相比“十一五”初期增长不足2%。

iPhone越狱产业价值千万 —— 以目前的状况来看,iPhone越狱行为并没有受到极为严重的打击。

我国将从专利保护等方面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

3月31日,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该意见分别从政府采购、专利保护、技术入股以及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方面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给予政策优惠。

据了解,近年来,回国创业逐渐成为留学人员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按照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是指海外留学人员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回国创办企业。留学人员企业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30%以上。

iPhone越狱产业价值千万

提到iPhone越狱大家并不陌生,就是指通过软件手段打破苹果iOS系统的一些封锁,让用户可以自行安装第三方应用或者非授权应用的一种办法。但这看似地下的工作却蕴含着巨大的商机,据估算这一产业的价值目前已高达上千万。

一般越狱的用户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能够免费使用App Store里面的付费软件,尤其是对国内的消费者而言,很多用户没有Visa或者M aster等支持美金支付的信用卡,所以在App Store里面购买应用程序很麻烦,他们就会通过越狱的方式获得应用;另一类用户则不同,他们大部分是技术高手,希望通过越狱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对iPhone的控制权,例如为iPhone进行自主的界面美化或者使软件增强。

这就催生了帮人越狱iPhone的新产业。凭借这些看家本领, 目前有很多人以帮人越狱而赚取辛苦费,美国一所大学的学生就靠帮别人破解iPhone,每年获得5万美元的收入。而据估算这一产业的价值目前已高达上千万。

以目前的状况来看,iPhone越狱行为并没有受到极为严重的打击。2010年美国联邦立法机构本质上承认越狱为合法行为,并且每次苹果公司发布最新固件不到24小时就被破解。不过,越狱毕竟属于“盗版”范畴,尽管近年来iOS也融入了许多在过去只有越狱才能享用的功能,但苹果官方也绝不会对越狱一事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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