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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影响

2011-09-17徐伟川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3期

徐伟川,徐 滨

(1.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系,吉林 长春 130028;2.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吉林 长春 130061)

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所谓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活动包括四个阶段:筹资阶段、投资阶段、管理阶段和退出阶段。风险投资的运作可看成是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是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不断循环的保证。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国内外关于风险投资退出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即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的选择。风险投资的主要退出方式有四种:首次公开发行(IPO)、出售、回购和清算。其中IPO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国内外对IPO退出方式的研究综述

IPO是指受资企业第一次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IPO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因为通过IPO实现退出是最理想的。Soja等(1992)计算并比较了四种主要退出方式的投资回报倍数((返回额 投资额)/投资额),其中,IPO以高达1.95倍的投资回报高居榜首,远远高于其他几种退出方式。Douglas J·Cumming,Jeffrey G · Macintosh(2000)、万俊毅(2004)、程静(2004)从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收益、成本、时效性以及现金偏好、退出价格、程序的复杂性等方面对各退出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同样得出了IPO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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