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理念与实践—转化与展现
2011-08-31王小梅
群文天地 2011年18期
■王小梅
音乐创作的缘起,是具有创造力的冲动,可能始于个人主观的心境与体会,也可能是客观对象的写照;但最终都必须从这些感受与事物当中抽离,从音乐的逻辑上思索并粹炼出一个共通的表达形式,是只要透过学习即可以领受的客观形式。一如色彩形式与布局的于绘画,有组织的声音与其在时间中的展现的于音乐一般。文章拟以自身创作历程中的思考与作品的体现为主轴,试图分析与归纳笔者音乐创作当中灵感转化的手法,以及透过乐念的展现进行创作与表达的可能性。
一、转化
转化是音乐创作过程中的一环,作曲家藉此将创作“灵感”具体化为音乐上可用的”乐念”。灵感与乐念的间不必然是相互对应的关系。而作为音乐作品,欣赏者能不能够从作品当中透视出原始的意义,也不是聆听的目的。一个乐念的成型,其可能历经不同程度的转化过程。从转化的角度,除了找出两者的间相互连结的逻辑的外,既名为乐念,最终还是必定回归音乐的观点上进行审视,而并非滞留于声音与情意的间的联结。毕竟连结与感受是个人化的,可是乐念作为创作的初始,它必须具备创作中得以沟通与表达的空间。
(一)由物境转化
物境的转化是以透过感官可以知觉到的事物作为对象。所谓的事物,则举凡存在于自然界当中有形的,即实体与形象,和无形的,即概念与现象。有形的实体与形象是最容易知觉到的事物,举凡虫鱼草木、花鸟、山水车舟…等,都是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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