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解读
2011-08-15石颖全晔
山西建筑 2011年12期
石颖 全晔
环境保护部于2007年7月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T 351-200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生态住宅(住区)(以下简称“生态住宅标准”),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通过对住宅建筑的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直至拆除的全生命周期分析,运用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绿色开发理念,提出了生态住宅的定义、特征及具体要求,建立了环境性能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是中国首次在住宅建筑领域制订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
标准的主起草单位为: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国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等。
1 生态住宅标准的主要内容
1.1 标准架构
标准从场地环境规划设计、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住区水环境和材料与资源五个方面对生态住宅(住区)的设计、建造、使用、维护直至拆除的全生命周期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且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对生态住宅(住区)的评价过程分为规划设计和验收两个阶段实施。
1.2 基本要求
标准从上述五个方面规定了生态住宅(住区)在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必须满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同时,标准要求住宅(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实施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在建设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3 技术内容
标准从上述五个方面提出了技术要求,具体如下:
1 )场地环境规划。从区位选址、场地规划、住区交通、住区绿化、住区物理环境五个维度分别提出具体的生态和环保要求。2)节能与能源利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