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民居木雕形式美的内在意蕴与外在形式
2011-08-15杨子奇
山西建筑 2011年12期
杨子奇
形式是与内容相对的概念,是内容的组织形式,是内容各部分的组合方式。所以,任何事物都有形式。美学中的形式,是指审美对象的整个感觉实在,也就是视、听或触觉感知的实体,是内容美的存在方式[1]。形式美是构成事物的物质材料的自然属性及其组合规律所呈现出来的审美特性。徽州民居木雕精美,早在明代已达到很高的艺术水平。它与民居的粉墙、黛瓦相结合,构成了黑、白“交响曲”与雕刻艺术的“共鸣”,并显现出民居建筑内华外简的装饰特征。
形式美的内在意蕴实际上就是指形式美所内含的精神,就是李泽厚所说的理智而激情的“人性”和审美形式所积淀的社会内容[1]。而时代和社会内容是不断变迁的,因此,形式会通过一定的程式不断延续,这种程式就包含着历史上某一阶段人类的观念和想象。形式美的外在形式并不是具体指哪一种装饰手法,而是指形式的结构,如对称和均衡的结构、不同比例的结构、不同材质的结构等。徽州民居木雕形式美的内在意蕴与外在形式是紧密联系的。
自明中叶之后,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兴盛,市民意识的提高,中华民族的思想灵魂,颇有些“解放”的意味,古典、传统意义上的文化的严谨、神圣与崇高性已悄悄地开始消减。徽州民居木雕的形式美体现出人们自然的耕读文化与山水情怀。耕可持家,读可荣身。徽商贾而好儒,崇文识礼,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往往在建筑装饰上做文章,并极力效仿文人、士大夫的生活方式,发奋读书,力图通过读书入仕来改变自己的身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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