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礼教观之近代转换
2011-08-15李成军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人性
李成军
(浙江大学 教育学院,浙江杭州 310012)
康有为对于近代思想启蒙具有重要的影响,其思想的近代转换是当前一个很值得研究,也是关注较多的领域。[1]近代以来,面对西方意识形态冲击,传统之儒家礼教秩序重建其合法性以适应新的时代需求,是一个无法绕过去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康有为对于儒家礼教之近代转换作出了重要理论贡献。在清末儒家礼教秩序之合法性逐渐瓦解的背景下,他试图通过对礼教理论基础的重构,重建礼教秩序之合法性,为社会秩序的变革奠定思想依据,挽儒家礼教秩序之将倾。
一、礼教秩序的基本原理
礼教秩序的基本架构由程朱理学提供理论论证。笔者认为可以从程朱理学,尤其是朱熹理学思想的基本观点分析礼教秩序的基本原理。朱熹理学礼教秩序论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天理、人性、成德三个层面。
其一,天理。此理沟通并超越社会、自然、伦理。天是抽象的存在,其存在必须通过“理”与“气”来体现。天地运行依据“理”进行,理就是其运行目的和规则,因此,“天”非目的和法则本身,“理”才是目的和法则,且“理”在逻辑上而非时间上先于天地,“理”是一种先验的存在。“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有先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2]144
朱熹认为,万事万物只有一个理,具体事物之理都是此一理之分殊。天理贯彻在人则为人之仁义礼智信五性,贯彻在人伦关系则为三纲和五常等等,并以此为参照,评判现实社会、伦理关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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