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体语言中违背语言文明规范现象分析
2011-08-15滕丽
怀化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滕 丽
(湘南学院公共课部,湖南郴州423000)
“语言文明,就是语言的文明,是人类语言生活的文明。”[1](P321)语言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本文中电视媒体语言主要是指主持人的语言。主持人语言因了电视媒体无可比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社会上、在群众中有相当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潜移默化、不胫而走的,它关系到民众的语言水准、格调和修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2]在当代精神文明建设中,电视媒体语言理应符合语言文明规范,充分发挥媒体语言的积极示范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电视媒体语言中违背语言文明规范的现象却屡屡出现,频频发生,主要表现为:
一、语言的粗俗化倾向
粗俗化含有粗鄙、低俗之意,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大众传媒市场化、娱乐化蓬勃兴起后的变异现象。公众将低俗之风与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良广告一道列为传媒业的“四大公害”,甚至有受众如此描写时下一些传媒的怪现象:“明星取代了模范,美女挤走了学者,绯闻顶替了事实,娱乐覆盖了文化,低俗压倒了端庄。”[3]国家广电总局的有关官员曾指出,当前广播电视领域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低俗化,抵制低俗化是一项长期的任务。2010年7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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