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文化背景下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探讨
2011-08-15卢晓丽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5期
卢晓丽
(新疆教育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43)
多元文化背景下法律基础课教学方法的探讨
卢晓丽
(新疆教育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43)
论述了多民族多元化特点及在少数民族学生聚多的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开展教学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分析指出,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不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各有其特点,各民族文化和意识差异化倾向较大,研究解决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的氛围,探讨多种教育方法和手段,有利于法制教育的最终目标的实现。
少数民族;法律;教育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到党的十七大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在中国法制建设道路上是一个里程碑。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新疆位于祖国的西部边疆,有着自身独特的民族、宗教、文化特征。长期受到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主义的破坏和干扰,特别是在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思想观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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