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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DA原则在英语广告语中的修辞翻译研究

2011-08-15王沛

陕西开放大学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语言

王沛

(西安音乐学院基础部,陕西 西安 710061)

广告的主要特点体现在AIDA法则中。所谓AIDA法则,就是英文中“attention”、 “interest”、“desire”和“action”四个词的首字母组合,即:作为广告,首先引起消费者注意 (attention)、产生兴趣 (interest)、激发购买欲望 (desire),并最终实现消费行为 (action)[1]。因此,作为一门说服艺术,广告具有极大的劝诱性质。广告语言多采用匠心独具的修辞手法,读后让人记忆犹新,回味良久。

一、广告翻译的理论原则

广告创作是植根于深厚的文化基础上的综合性艺术。它集社会学、美学、心理学、市场营销学、文学、语言学于一身,具有鲜明独特的语言风格。广告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流活动,它不仅仅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外一种语言文字,而且需要巧妙地处理转换过程中的文化差异,译者不仅要了解源语文化,还需了解接受语文化。因此,翻译分为两步:(1)确定源语信息的意义;(2)运用各种翻译手段把翻译文本意义传译到接受语文化中去。要理解文本意义,我们必须理解语言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表层结构是指形式:词汇、句子、段落和话语类型。即语言的形式特征,深层结构是指这些形式所传达的意义,包括一个民族的世界观[2]。广告翻译的目的是有效地被目标语读者接受,从而产生兴趣,采取购买行动。所以,译者必须时刻以目标语读者的审美观点和接受程度为首要考虑对象,以传达广告效果为目的,巧妙进行文化方面的调整。

在AIDA原则指导下,翻译时,在忠实、通顺的基础上,发挥译文语言的优势,注重修辞手法的应用,不仅“形似”更要“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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