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律职业教育的定位
—— 以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为视角
2011-08-15王凌燕徐和平
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2期
王凌燕,徐和平
(1.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2.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文法部,安徽 合肥 230022)
法学本科教育中法律职业教育的定位
—— 以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为视角
王凌燕1,徐和平2
(1.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2.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文法部,安徽 合肥 230022)
在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着是坚持素质教育还是转变为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争论。应当直面法学本科教育和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错位现象,在坚持素质教育的前提下,在现有的教学条件下,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思维为核心开展法律职业教育,并且和司法考试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准入;司法考试;法律职业思维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08年起,作为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门槛——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允许本科三年级学生报名,这也使得司法考试人数连续两年创历史新高,其中新增主力军就是本科三年级学生。据调查,2010年法学本科生的报考率基本在80%左右,有些高校甚至达到90%以上。面对如此高的报考率,任何高校都不可能无动于衷。因此,很多学校就出现了学生上课带着司法考试培训教材,老师教老师的,学生学自己的现象。甚至有的学校九月份停课以方便学生全身心投入司法考试,正常的法学教育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此种现象再一次引发社会对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之间关系的激烈讨论。
引发这种讨论的现实背景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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