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引发的土地财政与土地城市化之反思
2011-08-15黄爱东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黄爱东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福建 厦门 361027)
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及1998年的房地产改革,启动了“土地资本化”驱动城市化的我国城市化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与“土地资本化”相辅相成的“土地城市化”,导致我国人口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土地城市化,并出现了近两亿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群体,面临着难以转变为市民的困扰。农民工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城市的缩影。
一、不完善的分税制改革导致财权事权不匹配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力度之所以如此之大,是因为中央财政已经被逼近无路可走,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始于1980年的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财政实行包干体制,其所显现出来的一个后果,就是中央财政日趋紧张,到1990年,中央政府已先后3次向地方政府借钱,日子过得异常艰难。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启动了分税制改革。所谓分税制是指在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分税制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以补助性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分税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较为成功的做法。因为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相互关系,反映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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