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机制研究——以黎明职业大学为例
2011-08-15赵淑明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1期
赵淑明
(黎明职业大学 学生处,福建 泉州 362000)
一、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背景介绍
2008年10月,国家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要将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学校所在地的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措方面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实行省级统筹,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1]2009年,福建省出台了大学生参保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大学生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费缴纳、财政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门诊大病病种等具体政策。2009年9月,泉州市全面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加医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对家庭困难的大学生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可得到全额补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个人缴费40元。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大学生个人按比例承担。[2]
二、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状况的调查分析
至2010年9月,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机制已在泉州市各高校施行一年,实施效果如何,运行状况如何,都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笔者在黎明职业大学展开问卷调查,力求分析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新思路。
本次针对黎明职业大学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700份,回收有效问卷65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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