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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的道德权利及其制度化建设初探

2011-08-15周仁准

巢湖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主体制度建设

周仁准

(安徽工业大学,安徽 马鞍山 243002)

和谐社会视域的道德权利及其制度化建设初探

周仁准

(安徽工业大学,安徽 马鞍山 243002)

道德的建设发展必须密切结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践。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精神和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加强道德权利及其制度化的研究建设,倡导社会新风显得尤其重要。道德权利的提起与建设发展是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诉求,道德权利的制度化建设必将对我国的道德建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当前的道德权利及其制度化建设应努力从道德建设的领导机构设置、德育范式、相关机制创建乃至道德权利的法制化的路径寻求突破。

道德权利;道德教育范式;制度建设

常想起那句让人心酸的话:“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社会贤达对此也多有论述。但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如何才能避免此等尴尬事态的出现,进而构建一个良性互动的道德社会,即形成一个“高尚是高尚者的通行证,卑鄙是卑鄙者的墓志铭”良性互动的和谐社会呢?本人认为,构建一个和谐的良性互动的道德社会,必须充分尊重和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尤其是明确广大人民群众在道德构建中的主人翁地位,承认广大人民群众在道德社会构建中广泛而真实的道德权利。在当前深入学习和践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 “八荣八耻”观的实践中,加强道德权利的宣传、教育和研究,尤其是加强道德权利的制度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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