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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1-11-12吴国栋

巢湖学院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网上支付账户电子商务

张 冉 吴国栋

(1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1100)(2安徽农业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6)

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张 冉1吴国栋2

(1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1100)(2安徽农业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6)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近些年发展迅速,对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乃至我国整个国民经济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其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文章针对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准入标准过低法律界定模糊,沉淀资金管理混乱,套现洗钱现象严重,盈利模式单一的问题结合第三方支付的特征及平台设计中的不足,从规范行业标准,引入新型监管机构,加强行业整合等方面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完善;解决对策

第三方支付,是指有一定信誉保障的独立法人机构,采用与相应各银行签约的方式,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为网上支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充当了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信用纽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现如今,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网上支付以及电子商务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重要意义和发展现状

1.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重要意义

1.1.1 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现如今,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环境下,电子商务在整个商业系统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全新的,先进的商务形式,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中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可以迅速打开市场,建立品牌形象,打破因消费者对品牌认知的不足而形成的信任障碍,用最少的时间和精力构架起与广大消费者互通的桥梁,进而拉动内需,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流的顺利运行,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保障,网上支付安全性的高低又是影响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信心的关键因素,对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有着重要的意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网上交易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在虚拟网络环境下的博弈,是规避交易风险的重要工具。消费者把货款先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等到收到货物之后,告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放款给商家,并且,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记录下了交易信息,拥有较为详细的信用记录,从而起到了信用担保和资金保管的作用,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提高了网上交易的安全性,促进了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1.1.2 推动电子商务中商家与银行合作

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与国内外各大银行合作,将各个银行的支付端口整合在一个平台上,实现了多家银行在线支付系统的集中化控制,降低了企业与银行的连接成本[1]。对于不同的网上支付客户来说,不需要开通与商家同样的银行账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实现转账业务,为客户进行网上支付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作为国家经济主体部门,银行往往不会花太多精力在网上支付方面,也没有时间和空间去处理单笔小额的支付结算业务,尤其是类似于淘宝网上的C2C业务的支付结算,如果为了开展C2C银行专门建立相关部门,这样银行在面对众多政府,企业以及储户的同时还要对网络上的商家以及消费者进行服务,业务量将会激增,超负荷的工作规模势必会引起银行行业内部的紊乱,从而直接影响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如今,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选择银行进行服务,从一定角度上看,为银行带来了更多的业务,节省了银行开发支付网关的相关费用,节约了银行的资源进而稳定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1.2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出现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首易信支付平台,其主要是以B2C网站为服务对象。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网上交易需求的日益增多,从2004年,第三方支付开始受到市场极大的关注,国内众商家纷纷涉足于第三方支付领域。2005年,由阿里巴巴公司花费3000多万美元,联合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银行推出的以C2C为主要服务目标的支付宝,将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业务范围推向更广阔的服务市场。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大约有50多家,其中较大规模的有10多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发达地区。根据艾瑞咨询最新发布的《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年度数据显示[2],2010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规模已达到10105亿元人民币,同比2009年增长100.1%,实现全年翻番。在2008至2010年短短的三年间,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翻了近4翻,增速惊人。而支付宝更以5053亿元人民币也就是近50.02%的市场份额领军整个支付企业,占据网上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随着以支付宝为代表的平台型第三方支付迅速发展,交易数额迅速增长,将会有巨额资金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转账户中,由此衍生出来的种种问题,势必引起各方的关注。

2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准入标准低和法律界定模糊

由于我国网上支付的不断发展,使得第三方支付有着越来越广阔的生存空间。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第三方支付行业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金要求不高。在我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高达50余家,从这些企业注册的性质来看,全部属于非金融支付机构,但是,每天都有大量的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交易,大量的资金沉淀在该账户中,无形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中转账户具备了类似银行活期存款账户的功能。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是否能够经营存贷款和货币结算业务是评判一个企业是否具有银行性质的重要标准 。如今,第三方支付企业,是以非金融机构的身份从事着只有银行才能开展的业务。显然这样是不合适的。虽然,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签名法》,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的性质、业务开办资质、注册资本金等做出了相应规定,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鱼龙混杂,没有一个清晰标准的行业规范,法律地位也模糊不清,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2.2 沉淀资金管理混乱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基本流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从买方付款到到买方收到货物确认支付,这期间存在2到10天的时间差,这样就形成了在途资金。第三方作为一个中转账户,随着网上交易金额不断的增大,将会有大量的资金沉淀在其中。这些资金通常是保存在第三方企业在银行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中,期间,资金产生的利息应当如何分配。据了解,如今除了几个大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支付宝,在银行开设了专门的无息账户保存这笔资金,同时委托银行定期出具对该笔资金的审计报告外,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并没有设置专门的无息账户,甚至把这笔资金产生的利息作为主要的收入来源。另外,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恶意侵吞这笔资金或者挪用该资金用作风险更大的投资,一旦出现问题,责任谁来承担,用户的资金如何得到保障。以上这些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

2.3 套现洗钱现象严重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的特点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的去向和来源,套现,洗钱等将会成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正常经营的最大威胁[3]。套现使得银行的利益受到很大侵害,由于在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起到的是中介的作用,当恶意套现者通过虚假购物的形式在第三方支付工具上进行透支刷卡时,交易资金由信用卡账户进入第三方虚拟账户,形成一个虚拟交易,随后,只要按照正常的交易流程预付款、发货、收货确认、申请提现,钱就顺利的从信用卡转移到借记卡当中并且不用支付给银行任何取现的费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多方造成巨大损失。而由于网络的隐蔽性,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更使得利用网络洗钱的不法分子肆无忌惮。第三方支付机构参与结算业务时,掌握着客户的支付指令,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成两个看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使得整个交易过程游离在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即使这两个交易过程发生在同一银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两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而任何人只要注册了虚拟账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可以方便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2.4 第三方支付平台盈利模式单一

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入行门槛较低,但是入行之后,后期维护成本较高,而且,目前,该类企业盈利模式单一,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盈利方式是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交给银行,然后,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率,向客户收取费用。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只负责资金流的运行,并没有完全实现与其它行业的整合,服务特色不够鲜明,那么,为了抢占更多的客户,绝大部分第三方支付企业所采取的手段是将向客户的提成份额一降再降,甚至出现零利润甚至负利润[4]。这样的盈利方式,极易形成恶性竞争,阻碍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剧,外资银行的进入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和挑战,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各银行势必会把目光投放到电子支付这一极具潜力的市场上,如果商业银行摒弃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联合而直接全面的涉足电子支付领域,那么面对同行和银行的双重竞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生存环境将更加的严峻。

3 解决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问题的对策思考

3.1 规范行业规则明确法律地位

2011年初,随着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发布,第三方支付从业“许可证”发放进入倒计时。行业许可证的颁发,将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洗牌,大力推行许可证管理是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有效监管手段。其中,第三方支付行业被设置了相应的行业标准,如:注册资本、缴纳的保证金、风险保证等。很多达不到标准的企业将面临着被淘汰的可能,该细则的颁布将是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一大进步。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网上支付立法还处于空白阶段,央行应该结合中国现有的基本国情和法律体系尽快完善和提高现有的管理办法的内容与层次,从业务范围,身份定位等方面更加清晰地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使得第三方支付行业定位清晰,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的依据更加有力度,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层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银行机构的合法性及其支付服务的规范、支付安全的保障、风险的监管等,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康有序稳定的发展。

3.2 引入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督部门的构想

有序的行业运行不仅要有明确的行业规范,还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管部门,2009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筹建“全国支付清算协会”,以加强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自律,与正式的法律制度、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实现对第三方支付组织的监管为目的。然而,作为前身是IT行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始终缺乏一个强而有力的部门直接实现对该行业进行监管。鉴于此,建立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机构,势在必行。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机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起作用是专门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的组织,接受央行的管理,定期央行汇报第三方支付的总体状况,负责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行,协助国有银行对沉淀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资金的进行管理。比如:一方面可以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定期注册审批。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在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督机构注册会员,详细上报自身各方面资质,通过第四方机构的严格审核之后,才能获得行业牌照。该牌照不是终身制,每隔2或者3年,第四方电支付监督机构协同央行都要对该企业进行审核,只有达到条件的才能继续运行。这样确保第三方支付行业不断优化自身条件,对整个行业的进步有着积极促进的作用。另一方面,对滞留资金进行存款保险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虽然规定每个第三方支付企业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客户在途资金的风险,但是对于沉淀在第三方支付企业账户中的巨额资金来说,如果第三方企业一旦破产,或者携款逃跑,产生的损失将任然是十分巨大的。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5],在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管机构的监督下,第三方支付企业必须要在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督机构指定的银行开设无息存款账户用于存放滞留的资金,由第四方电子支付监督机构协同银行统一为该巨额资金投保。沉淀资金在银行产生的利益用来缴纳保险费用。有了银行和保险机构的介入,以及第四方监督机构的监管,滞留资金有了多重保障,较好的保护了用户的个人利益。

3.3 建立实名认证发行专用一卡通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身特点,如今,利用该平台进行套现洗钱的行为不在少数,极大的扰乱了金融秩序,给银行等相关部门造成巨大损失。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将对反洗钱措施的涵盖范围进行了相应的增添,同时规定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在实施《细则》同时,可以同时采取以下方案,进一步的优化第三方支付的交易环境。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应使用实名认证,和银行联合,使得网上交易部分程度上在银行的监控范围之内。其次,完善信用平台,建立网上交易个人信用档案,定期对外公布[6]。对于可疑交易,相关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进行审核和监督。第三,根据细则有关精神,可以考虑由五大国有银行协同央行,统一发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专用一卡通。央行负责发行,第四方电子支付机构负责监控,该一卡通可以在所有获得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通用。网上支付时,所有交易都必须使用该一卡通。一卡通的性质相当于银行的借记卡,需要在银行实名开户,并且充入一定量的现金才能在网上进行支付,这样使得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套现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3.4 加强行业整合盈利模式多元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创新服务永远是第三方支付的核心竞争力,作为支付企业,不能把目光只局限在提供支付服务上。服务多元化,加强对行业的整合,才是盈利的关键点。如何寻找突破口,应该是当下第三方支付企业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交易的过程中,引入物流企业对于处于信息流和物流平衡点位置的第三方支付行业,未尝不是实现一个双赢的好方法。引入物流部门后,改进的支付流程如下:

图1 引入物流企业后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流程

(1)买方将资金转移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账户中。 (2)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 (3)买方发出支付授权,第三方平台将买方账户中相应的资金转移到自己的账户中保管。(4)第三方平台告诉卖方已经收到货款,可以发货。(5)卖方完成发货许诺(或完成服务)。物流企业的加入,卖家发货后,得到一个快递单号,将快递单号填入系统中,买方卖方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均能够查询,类似是卖方发货的一个凭证(6)当买方收到货物之后,买方确认可以付款。(7)第三方平台将临时保管的资金划拨到卖方账户中。(8)卖方可以将账户中的款项通过第三方平台和实际支付层的支付平台兑换成实体货币,也可以用于购买商品。其中,在第五步,将物流企业整合到传统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支付流程中。

由于物流部门的参与,顾客能很方便的在支付平台上查询到物流公司的发货单号,这样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虚假交易的产生,对洗钱套现活动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阻碍。同时个别不法商户欺骗客户,在没有发货的状态下就让客户把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中的钱预先打给他,在此体系当中,由于物流部门的介入,卖方无法提供相应的物流单号,也变得很难实现。最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物流公司合作,给物流公司带来了稳定而又可观的利润,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按照比例,对物流公司收取相应的费用作为回报。当然,在同合作的物流公司洽谈的时候,要明确权责,如果货物丢失或者损坏,物流公司需要全额赔偿,这样有效地确保货物的安全,使得买卖双方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更有信心,同时拓宽了第三方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的盈利渠道,实现行业间的良好整合。

第三方支付在如今的网上交易过程中已经占据了不可替代的位置,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运营模式,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使用双方的资金安全,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技术上的不成熟等多方面原因,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依据行业特点,提出了自身流程改造,沉淀资金管理,引入相关监管机构和发行统一支付工具等创新性的解决方案。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相关政策法律的成熟,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一定能够日益完善,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人们的网络生活。

[1]吴晓光,薛涛.浅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络品牌建设[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2):99-102.

[2]艾瑞咨询[EB/OL]http://ec.iresearch.cn/html/131665.shtml.

[3]贾关云,李杰.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工具安全性问题研究[J].科技和产业,2010,8(10):33-36.

[4]殷淑娥,田伟.浅谈我国电子商务下的第三方网上支付[J].甘肃科技,2009,25(3):102-107.

[5]王莹.中外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J].华南金融电脑,2008,(10):51-53.

[6]刘建伟.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控制问题的探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2):64-67.

THE ANALYSIS OF THE SITUATION,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IN OUR COUNTRY

ZHANG Ran1WU Guo-dong2
(1 Anhui Business Vocational College,Hefei Anhui 231100)(2 Anhu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efei Anhui 230036)

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is important safeguard for Electronic Commerce threading.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 have rapid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these years,which for E-commerce industry and national economy is significance,although it still has some defects.For the defects of lower access standards,indistinct legal definition,orderlies precipitation funds management,serious phenomenon’s of cash money-laundering,single profit model,and so on.this paper proposed effective countermeasures from aspect of regulating the industry standard,introduction of new regulators,strengthening the industry consolidation by binding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ird-party payment and flaws of platform designed.

Electronic Commerce;Third-party payment platform;imperfect;solution programs

F49

A

1672-2868(2011)05-0024-05

2011-08-05

张冉(1984-),女,安徽合肥人。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工商管理系助教,研究方向:电子支付。

责任编辑:澍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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