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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语法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语义贡献

2011-08-15吉林财经大学外语部吉林长春130117

关键词:语义理论

包 薇(吉林财经大学外语部,吉林长春,130117)

李锡江(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格语法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语义贡献

包 薇(吉林财经大学外语部,吉林长春,130117)

李锡江(吉林大学公共外语教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格语法”理论是美国著名语言学家菲尔墨在1968年首次提出的。格语法理论旨在考察句法结构和语义释义之间的关系。尽管格语法理论的研究在句法领域尚未取得丰硕成果,但对语义学的研究和发展却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它在英语教学中得到广泛应用,在帮助师生区分歧义句、纠错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格语法;英语教学;歧义;纠错

1968年,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Fillmore)首次在“Casefor Case”(译作“格辩”)一文中提出了“格语法”(Case Grammar)理论。后来又形成专著加以论述。格语法理论为句法结构和句子的语义释义搭建了一座桥梁。菲尔墨的格语法概念是建立在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理论基础上的,并将转换生成理论作了进一步的改进。在句法领域,格语法理论收效甚微,而在语义学领域,“格语法却在很多方面表现出其魅力”。[1]尽管在70年代末菲尔墨停止了对格语法理论的研究,多年来格语法理论却因其特有的魅力吸引着众多的专家和学者。

一、格语法理论简介

格语法理论的核心概念是乔姆斯基所定义的主语、直接宾语或间接宾语等并非深层结构中的功能,深层结构的功能应该是语义角色(semantic roles)。在进一步介绍菲尔墨的不同格的概念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语义角色这个名词在不同语言学家笔下的不同叫法:库克对语义角色的叫法与菲尔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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