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机构投资者发挥公司治理作用因素分析
2011-08-15钱露
武汉纺织大学学报 2011年4期
钱 露
(武汉纺织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引言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美国机构投资者在行为方式上往往奉行“华尔街准则”,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上升,政府管制的放松与积极推动以及机构投资者采取指数化投资战略,机构投资者在行使股东权利方面变得积极,最终形成了被称为“资本革命”的“股东积极行动”(Shareholder Activism),对美国乃至世界各国公司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1],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受到人们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和重视。
一般认为,发展机构投资者不仅可以提高股票投资的收益,还可以缓解代理问题,从而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绩效并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政府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机构投资发展政策和措施。近年来,尤其是2006年以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出现了爆发式的增长。2003-2007年,我国银行储蓄存款的平均增长率为13%,保险业资产规模的平均增长率为35%,而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规模的平均增长率却高达109%。截至2008年11月底,我国各类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已达流通市值的50%以上[2]。
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促进了证券投资主体结构的改变。但是,对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却存在广泛的争议,机构投资者自身仍然有诸多阻碍其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因素。为了促进机构投资者发挥公司治理作用,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深入分析来自机构投资者自身的阻碍他们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因素,并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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