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避免货运“指定货”业务风险的方法
2011-08-15白伟辉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1期
白伟辉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361012)
出口商避免货运“指定货”业务风险的方法
白伟辉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361012)
在以FOB价格条件成交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是由买方来指定承运人并指示卖方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交付给该指定承运人,在航运实践中这种业务被称为“指定货”业务。而“指定货”业务中存在出口商被不法进口商欺诈的风险。出口商如何防止遭遇此类骗局及其相关业务风险?笔者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及执业经验提出如下几点建议,希望帮助出口商绕过此陷阱,规避风险。
承运人;FOB;风险
FOB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在FOB术语下的国际货物运输安排,买方为何要指定货运代理呢?从买方来讲,无非是出于几种考虑: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是可以通过货代获得优惠运价,当然也不排除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卖方货物的。由此可知,被指定的境外货代是奉买方为“上帝”。在买方市场的情势下,卖方“明知前有虎,偏向虎山行”,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旦发生无单放货,买方怎么办?目前,除一些国际上知名度高的国际货运代理外,多数境外货代的资质情况难以考证,无单放货虽然是个别心怀不轨的人所为,但其阴影却始终笼罩着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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