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1-08-15刘断思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1期
刘断思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鹤壁 458030)
从法律角度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刘断思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鹤壁 458030)
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失传的重大危机,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而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无法给予切实保护。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言,立法保护是根本性的保护,也是长远的有效保护方式。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使开发和保护并重,并采取多样的保护方式,如活态保护、生产式保护和教育保护。
民间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法律保护
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我们拥有灿烂辉煌、不可胜数的文化遗产,还包含着种类繁多、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早在1990年,我国颁布的《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应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我国也于2004年8月加入《公约》,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等原因,时至今日,相关的法律法规迟迟没有出台。如何以法律手段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及出现的原因
在当今世界全球化、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正在不断地受到冲击,很多正逐渐面临流失、萎缩、濒危、失传的重大危机。有的地方过分地追求经济利益,导致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到掠夺性的开发,生存土壤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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