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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反思与应对

2011-08-15王月霞

泰山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王月霞

(江苏省淮安市行政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一般认为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1000到3000美元时,便可以说是进入了黄金发展期,而这同时往往也是频繁发生社会失序、经济失调、心理失衡等问题的矛盾期。目前整个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在变革过程中,因各类矛盾、利益冲突、分配不公、暗箱操作、干部腐败、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及政治体制、社会运行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而引发的人为群体性事件明显增多。在今后一个时期,群体性事件将呈上升态势,在一些地方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位的问题。邓小平在1989年2月26日就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己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1]为此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群体性事件,不仅是政府部门面临的紧迫现实问题,也是一个直接影响到我党的执政地位的严峻的政治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一、群体性事件的理论阐释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目前在国内理论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学者们对群体性事件的见解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是两类观点:

第一类是狭义概念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如: 2000年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明确提出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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