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商业、市民——大都杂剧繁荣的客观条件
2011-08-15傅秋爽
泰山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傅秋爽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北京 100101)
戏剧,是一种群体消费型的艺术,它不同于诗文、小说这类语言艺术,可以无视接受者的存在,其生存、发展始终要依赖于消费群体。同样,杂剧的发展和兴盛,也有赖于该种文化消费群体规模性的成长。宫廷性的各种娱乐演出,自古有之,但是要形成一种能够立足于世的独立样式,非走向民众,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不可。杂剧早在辽代就已经具备了其基本形制和名称。尤其是一些重要的外交宴请场合,用杂剧演出招待来宾也已经成为惯例。当时这些杂剧主要流行于燕京一带。经过金代的发展,杂剧依然未成气候,还停留在宫廷而没能真正走向民众。到金末元初,一切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首先,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以及城市性质的改变和真正意义的市民阶层的崛起,为杂剧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广泛的消费群体。
对于杂剧兴盛与经济发展、城市繁荣之间的密切关系,不少学者持肯定态度。但是在发展和繁荣的内涵上却有很大的分歧。一种是正面的、积极意义的“繁荣说”,如: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认为,元代杂剧“是宋金时代戏剧合乎规律的发展,是在城市经济的土壤中生长繁荣起来的。”[1]阿英在《元人杂剧选》中也强调说:“关键性的保证了元曲加速成长的,是元代的经济关系。元代经济繁荣,促进了元曲的发展。”另外一种论点是与之相反的“畸形繁荣”说。他们认为元代在蒙古贵族统治下,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但由于统治者把财富集中到了少数大城市,把大量工匠赶到城市组织消费品生产,同时失去了土地的农民也陆续流入城市,从而导致了城市的畸形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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