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向度的责任:传统生态伦理实现路径的超越
2011-08-15刘楠楠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刘楠楠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理论研究与探索〕
单向度的责任:传统生态伦理实现路径的超越
刘楠楠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
文章通过对传统生态伦理实现路径的梳理及反思,认为生态伦理无法真正实现的根源在于其在相互性的框架内建构自己的理论。所以,必须对道德义务重新解释,走一条实现生态伦理的新路径,这对于今天的生态伦理学的建构及生态问题的解决无疑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生态伦理;实现路径;单向度责任
一、传统生态伦理实现路径的分析
代际伦理的奠基者汉斯·约纳斯曾说,传统伦理基于的是“相互性”逻辑,即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能尽义务才能享受权利,享受权利必须要尽义务,二者互为存在条件,密不可分,这实际上是一种“契约伦理”。而传统的生态伦理学也沿用了这一思路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唯一的道德主体是因为遵循了相互性原则,认为只有人与人之间才能实现权利与义务的互换。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赤裸裸地主张自然是资源库,人与自然之间就是征服、占有、利用的关系,自然就是为了人的利益而存在,自然只具备工具价值“只要有利于实现人的内在价值,无论怎样对待自然界都是天然合理的”;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在某种意义上承认,自然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源方面,而且体现在为人类提升精神境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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