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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时代下的法学教学设计

2011-08-15张小

天中学刊 2011年2期
关键词:法律时代思维

张小 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概念时代下的法学教学设计

张小 宇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 郑州 450011)

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讨论了概念时代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提出在法学教育中应该在原来侧重左脑训练的基础上注重右脑的开发,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言语情景能力、系统交响能力、共情能力、娱乐能力和探寻意义的能力。

概念时代;右脑;全新思维;法学教学;教学设计

1 概念时代下法律职业者的危机

丹尼尔·平克在《全新思维》的主题报告中指出,世界正在发生改变,物质繁荣,外包(亚洲的劳动力)和自动化装备普及,已经使发达国家从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信息时代进入概念时代;社会的控制者将从强调左脑统治的逻辑、线性、基于推理思维方式的信息时代,发展到一个全新的、注重右脑的、综合的、创造性的、基于境脉思维方式的概念时代,未来将属于那些拥有与众不同思维的人[1]。新的时代对法律职业者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法律职业者是典型的左脑工作者,自动化的盛行改变着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大量免费的法律文书、合同模板和廉价的网络咨询服务在网络上铺天盖地,互联网正在打破为律师带来高收入和职业神秘感的信息垄断局面。概念时代下,一个成功的律师不但要能够处理复杂问题,还要能够提供数据和软件提供不了的服务——顾问、调解、辩护等需要用右脑思维的服务。另外,中国传统的教育模式容易导致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潜意识地寻找唯一的标准答案,思维趋同,假如法律职业者用“一刀切”的方式处理案件,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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