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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孝终身慕父母——曾子孝道观的核心内涵

2011-08-15翟云英

淄博师专论丛 2011年3期

翟云英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山东淄博255130)

古人云:“百善孝为首,百行孝为先”。孝是子女对父母生养之恩自然产生的一种还报之心,是知恩图报的“反哺”天性。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典型的宗法社会里,孝文化显得尤为深沉、博大,是千百年来中国社会维系家庭关系的基本道德准则。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指出:“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1](P173)许慎认为,孝是善于事奉父母的一种行为。“孝”是由“老”字省去右下角的形体,和“子”字组合而成的一个会意字。“老”在上,“子”在下,会合其字即意味着:做子女的,顺承父母,那就是孝。“子承老也”,表示子女承奉父老,可理解为父母年老体衰行动不便,需子女背着代步。由此观之,孝的基本含义和核心是善于侍奉父母,是子女在处理与父母的关系时,应该具有的道德底线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晚辈对长辈感恩之情的一种自然流露。可见,孝的古文字形与“善事父母”的涵义基本吻合。

孝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中国远古的氏族和部落社会中,孝是指对本族中老人的尊重、敬爱、瞻仰和祭祀。抚养老人是氏族全体成员的事情,子女对父母并无特殊的责任和义务。那时的孝只是一种宗族伦理。春秋战国时期,宗族体制瓦解,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负有奉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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