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实行“一集中五统一”的统筹管理运作规程
2011-08-15云南省人社厅
中国医疗保险 2011年9期
云南省全面实行“一集中五统一”的统筹管理运作规程
云南省城镇居民医保从2007年启动之时就一步到位实行州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保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推进,今年上半年全省16个州市全面实现州市级统筹,圆满完成国家规定的2011年基本实现市级统筹的目标任务。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既定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云南省城镇职工医保州市级统筹充分考虑制度运行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对接,注重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的政策和措施,在全省各地全面实行“一集中、五统一”的统筹管理运作规程。
首先,“一集中”。就是根据州市级统筹的本质特征,打破传统的财政、税务和银行管理体制,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额集中,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积累、风险储备”的总体要求,通盘计划、分级管理、综合协调并归集和调配基金,实行基金全额集中预算编制管理。通过目标管理考核,预留调剂金,审定、预拨周转金到县(市、区)级经办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及时进行审核支付,建立市县两级责任分担奖励机制。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州市级统筹”的原则,要求各统筹地区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州市级风险储备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基金出现较大风险时的临时周转。
其次,“五统一”。早在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之初,云南省从管理机构、编制和职能到制度安排、政策设计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等,均要求全省统一,步调一致,规范运行,全面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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