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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的内部保障问题思考

2011-08-15兰永平沈建军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5期
关键词:十二五民主能力

兰永平 沈建军

(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 四川 乐山 61400中共乐山市委党校 四川 乐山 614000)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十二五”规划不仅是一个“强国”的规划,也是一个“富民”的规划。如何实现“民富”与“国强”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关键取决于我们有没有实现民富国强的保障机制和保障措施,有没有实现民富国强的良好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俗话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就“民富”与“国强”的关系而言,应是先有民富而后才有国强,而不是相反。许多国家的兴衰成败史表明,民富虽然不必然等于国强,但民不富,国家必然不强;即使国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强大,那也只能是外强中干。只有国家建立在普遍民富基础上的强大,才是根本性的强大。如何在内部环境上保障“十二五”时期实现“民富、国强”的宏伟目标,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直面回答的问题。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党与国家、党与社会、党与人民、党与法律等多方面关系处理的能力和水平问题。它的内涵十分丰富,在观念形态层次上包括执政理论、执政资源和对执政规律的认识等内容;在实际操作层次上包括执政方略、执政方式、执政途径、执政方法和手段、执政水平和艺术等内容;在制度建设层次上,执政能力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机制、体制和制度建设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党能不能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能不能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能不能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这是直接考验我们执政能力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要不断地提高执政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就要不断提高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

(一)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模式多样化、文化多元化势不可当,以经济、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我们党在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革的今天,能不能以不变应万变,始终稳操胜券,关键取决于我们党能不能敏锐地观察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发展,不断地提高我们的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

西方国家从未停止过对中国要崩溃的预测,并多次列出中国要崩溃的时间表:“北京政治风波”、苏联解体、邓小平逝世、香港回归前后、SARS期间、中国加入WTO、国际金融危机等都是西方预测“中国要天下大乱”的时间节点。然而,中国不但没有崩,也没有溃,更没有乱,反倒是不断崛起,更加强大了,这大大超出了西方的预期。今天的中国,经济年均增速超过8%,GDP从2002年10万亿元到2008年30万亿元,再到2010年40万亿元,中国首度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然而,中国面临的国内形势相当严峻。中国国强民不富,而且贫富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中国的人均GDP居世界第100多位,只有日本的1/10,与阿尔及利亚、阿尔巴尼亚这些国家不相上下,接近3600美元,而美国人均年收入达4.6万美元。从经济发展布局看,中国的产业结构不平衡,城乡、地区发展不平衡;从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看,公共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社会保障任务艰巨,60岁以上老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2.5%,“未富先老”已是事实;从贸易结构看,中国仍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出口中消耗资源和人力的货物贸易比重大,技术和知识含量高的服务贸易比重小。再加上高房价,高通胀,就业难,用工荒,内需相对不足,城市化进程过慢,民众利益诉求的公开化,环境、资源矛盾更加突出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使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因此,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科学判断形势,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全面观察和审视世界,要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和新趋势,要善于进行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理论创新思维和把握全局、谋划未来的战略思维。

(二)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和谐社会需要以财富为基础,而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带来财富的最大化。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体制是否是市场经济,关键要看市场是否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规范市场经济的民商法体系是否做到了有效的建立和健全。一些历史学家的研究表明,我国千余年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封建制度之下,私有财产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就根本谈不上民生。马克思说,追求财产权是人的本性,也是最正当不过的事情。国家对个人的财产利益一旦予以肯定和保护,公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就会被迅速地激发出来。公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一旦得到释放,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当前,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善于学习和把握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裹足不前;必须善于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改革和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任何政党在执政过程中,都可能遇到顺境和逆境,都会遭遇突如其来的复杂局面。能否及时而迅速地应对复杂局面,是判断执政党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一个党只有不断地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才能经得起来自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军事的、外交的、网络的以及自然界的挑战和考验,化解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

当前,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必须坚持“冷静观察、稳住阵脚、沉着应对、善于守拙、韬光养晦、有所作为”的方针,始终把握国际斗争中的主动权;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人民内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把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必须保持党的高度团结和统一,坚持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

(四)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

中国共产党是居于执政地位的政党,理所当然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依法执政能力。

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首先必须明确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这是在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意愿,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党章的明确要求,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合法性地位;其次党的领导必须靠执政来体现,靠法制来保障;第三,依法执政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又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当前,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必须增强法制观念,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党不是政权本身,不能取代政权机关的职能,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因此,党必须正确处理好党委与人大、党委与政府、党委与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等之间的关系。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又要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

(五)不断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

总揽全局,是由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只有不断地提高我党总揽全局的能力,才能做到驾驭大局、协调各方,牢牢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和工作主动权。

提高总揽全局的能力,必须坚持不懈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必须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水平。

总而言之,以上这五方面的执政能力,构成了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内涵和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际上形成了一种新的治国理念,它旨在号召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学会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治理国家,这是执政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今天的中国,国家的关键在于共产党,而党的关键在于干部。在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党的十七大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切实提高五种能力,实质上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加强党的执政建设方面,处于关键的地位,负有庄严的使命。只有当各级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够普遍重视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时候,才能带动全党上下都重视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我们党的整体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才会有真正的提高和超水平的发挥。

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执政并且执好政,根本原因就在于党能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站在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前列,因而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极大的感召力、凝聚力。但是,必须牢记,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失去政权的教训表明,一个党失去了先进性,不论叫什么名称,不论拥有多么强大的手段,都会走向衰败甚至消亡。可以说,党的建设的一切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归根到底要靠自身理论、路线、纲领、政策和实践的先进性;抓住了先进性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抓住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关键。

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原则,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和利为民所谋”的统一,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只有这样,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才能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一)坚持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人

坚持用好的制度和好的作风选人,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途径。用好的制度选人,必须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健全正确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等问题。用好的作风选人,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团团伙伙;坚持公道正派,不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

(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就是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注重在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配备到各级领导班子中来,保证各级领导班子都有好的思想、好的能力、好的作风、好的形象。”

四、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在中国,没有共产党就不可能有新中国,也不可能有今天的一切,尽管党自身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但不可否认的是,共产党依然是中国人民的主心骨,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坚强领导核心。在各种突发事件和大灾面前,我们无数的党员干部冲锋在前,舍小家保大家,那些可歌可泣的英雄壮举至今依然感染着我们。但是,我们党内也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必须着力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1.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要以造就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2.必须坚持党内民主。有民主,才有创新活力;有民主,才有真正的统一。一言堂带不来统一,专断只能引来不服气。要保障党员在党内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只有这样,才能有自觉的纪律,才能带来真正的团结统一,才能将发展党内民主的成果转化为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才能不断地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当然,实现党内民主还需要制度保障。由此,必须严格遵守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3.必须注重尊重民意,赢得民心。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古人云:“天下大势,常系民心。”群众不但要看一个党举什么旗,更要看一个党走什么路;不但要听党员怎样说,更要看党员怎样做。是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还是心系“官位”、以权谋私;是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还是高高在上、华而不实;是勤奋好学、学以致用,还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还是追求享乐、挥霍浪费;是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还是唯我独尊、横行霸道;是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还是贪赃枉法、滥用职权……党员干部以什么样的姿态和面貌出现在群众面前,关系党的声誉和形象,关系民心的凝聚和背离。俗话说:“心系群众鱼得水,背离群众树断根”,就是这个道理。

(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民主不仅是党的生命,也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也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内民主不是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目标,人民民主才是最终目标。民主政治离不开法治,离不开人民选举,离不开公民参与,离不开权力监督,离不开政治透明,离不开社会自治等等。没有这些普遍要素的民主,必然是空洞的假民主。

民主的根本意义,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只要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政党制度、权力制衡制度和选举制度,都应当认为是民主制度。这里的关键还在于,人民能不能够真正“当家作主”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当家作主”;关键还在于,我们能否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一种制度性的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关键还在于,我们是否已经建立健全了一种有关民生问题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关键还在于,政府的行为是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才是评价民主政治及其发展程度的根本标准。

(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法治,不但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要求法是良法、法护民主、法保人权;要求法不是工具,而是准则、是权威。“依法治国,重点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法治,就是要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而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属于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就是要看它是否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充分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权利问题都没有解决好,产权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那怎么能谈不上民生呢!这些年来,我们颁布了很多法律,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些好的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这值得考量。我们的司法机关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能不能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地、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很重要。我们的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同时,也必须把自己铸造成法治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之所以要建成法治型政府,就是为了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能为人民谋利。“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这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和各级公务人员能不能有“宁可自己麻烦一百次,也不能让群众麻烦一次”的观念,这很重要。

五、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因此,五个方面的环节需要注意,那就是:权力的取得要有根据,权力的配置要科学,权力的运行要公开,权力的行使要依法,权力的监督要到位。

(二)构筑“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惩防体系

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战略决策。惩治和预防腐败,一要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不想腐败”,这是制度和监督的前提。二要靠制度,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做到“不能腐败”,这是教育和监督的依据。三要靠监督,致力于制约和惩治,做到不敢腐败,这是落实教育和制度的措施。三者并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构筑起一道“不想腐败、不能腐败”的惩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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