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访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
2011-08-15纪平
中国水利 2011年5期
关键词:制度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努力开创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访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生存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水土保持法,这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自此纳入了法制化轨道,至今已有20年。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正式施行,这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为纪念水土保持法颁布20周年暨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本刊专题采访了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刘震。
中国水利:2011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施行20周年,同时,修订后的新水土保持法也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您介绍一下水土保持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刘震:1991年水土保持法 (以下简称原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水土保持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对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人们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原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突出表现在六个方面:一是一些规定已不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