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概要
2011-08-15党连文
中国水利 2011年23期
关键词:规划
党连文
(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130021,长春)
《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根据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在1986年完成的第一次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评价、规划成果——《东北诸河水资源利用》的基础上,按照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任务书》《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细则》《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大纲》的要求,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办公室和技术组的指导下,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松辽委”)组织流域内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四省(自治区)水利部门共同完成的。
根据 《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整体进度安排,2002年5月开始编写辽河流域水资源各项调查评价的技术细则,2002年12月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正式启动。调查工作主要由吉林、辽宁、内蒙古、河北四省(自治区)水利设计院、水文局、水科院等单位具体开展,松辽委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汇总以及阶段性资料成果的修改整理,于2004年6月完成全国汇总,并通过审查验收,最后完成 《辽河流域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报告的编制。随后开展并完成了水资源配置阶段工作。2008年2月组织流域内四省(自治区)在长春召开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行政协调会议。2008年6月征求省(自治区)水利厅对《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的意见,四省(自治区)均表示基本同意规划报告。2008年8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北京对 《辽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告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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