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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概要

2011-08-15

中国水利 2011年23期

为研究制定新时期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的总体部署,加强水资源科学管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2002年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牵头,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参加本次规划的主要技术部门和单位达300多家,直接参加人员1.5万余人。规划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水资源调查评价,2004年完成 《中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并通过了审查,2008年2月得到了国务院同意;第二阶段为水资源规划编制,经全国、流域和区域层面的多次协调平衡、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2010年10月国务院批复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从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入系统地回答了新时期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中的重大战略问题。规划主要成果概要如下。

一、全国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基本状况

规划按照流域和行政区域水资源特点,以全国10个水资源一级区、1062个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为单元,对全国、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水资源数量、质量、开发利用状况、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状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分析评价,综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水资源形势及我国水资源的总体承载能力。

根据本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全国多年平均(1956—2000年平均)年水资源总量为 28412亿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7388亿m3,地下水资源与地表水资源不重复量为1024亿m3,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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